【信息时间:(略)
实物资产信息披露公告
长公-GY-GG[(略)
项目名称 | (略)一台公务用车吉ADE260转让 | ||
项目编号 | 长公-GY-(略) | 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信息(略) | ****年03月24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年0(略) |
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 ****年3月29日、30日,卫星路****号(略)院内 | 登记截止时间及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年04(略) 15时00分 |
标的展示联系人 | 李先生 | 电话 | (略) |
自由(略) | (略)09时00分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略)09时00分 |
报名网址(支持远程报名) | http://(略)com.cn/ | ||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动态报价网址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白女士 | 电话 | (略) |
网络咨询联系人 | 软件客服:(略) | 电话 | (略) |
实物资产转让信息披露公告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略)一台公务用车吉ADE260转让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转让,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略)制条件;
2、我方转(略),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中心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委托中心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征集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组织竞价、价款结算等事项,我方承担法律责任,与中心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略),我方愿意承担(略)。
转让方:(略)
二、转让标的简况
该项目有1个标的详细信息请见附表
资产描述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是 | 否 | |||||
是否(略) |
| 是 | 否 | |||||
资产评估 情况1 | 评估机构 | 吉林省金莉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或备案机构 | 吉林(略) |
| A.核准 | B.备案 | ||||
评估基准日 | ****年06月22日 | |||||||
瑕疵声明(略) | 以下内容由转让方提供,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全依照转让方所提供文本照实发布,未尽事宜请意向(略),或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阅车辆资料。标的展示联系人及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详见项目公告。 一、车辆成交价款实行场内结算,交至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指定账户。 二、受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款项并签订车辆转让合同,由转让方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向受让方交付车辆及相关资料:1.受让方付清价款并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车辆及相关资料;2.受让方付清价款并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车辆及相关资料,交接后车辆暂时原地封存,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时再提取车辆。双方按照机动车管理规定及二手车辆交易的有关规定在 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移登记,过户中所涉及的全部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车辆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法律纠纷、交通事故、交通违章罚款、(略)担任何由此带来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本次转让车辆按现状转让。1.可能存在车胎漏汽、部件损坏或缺失、无法启动、油料不足、恢复外观等问题,如需维修处理,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费用自理。2. 有关车辆信息及违章、欠费、扣分等,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费用自理。3.车辆过户所涉及的单位名称变更、补办年检、交强险、违法处理等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4. 意向受让方为非机动车注册所在地居民身份证,且有意在该地落籍或需迁出等其他情况,须自行了解有关车辆落籍、迁出迁入、限购及指标管理等相关政策,如成交后因受让方原因不能(略). 转让车辆不带车牌。6.意向受让方须先行了解车辆状况与信息,确认满足转移登记条件后再报名参与竞价。成交后如因发动机号、车架号与车辆登记信息(略)由转让方处理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承担责任。经转让方同意在(略),仅限退回车辆成交款,转让方及交易平台不承担其他费用。车辆交接后到退车期间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责任及费用。如有异议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商议解决。 四、本次转让车辆相关情况在上述条款中未有列明的,以实际情况为准,由意向受(略),产生的一切责任及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略) | |||||||
基本情况 | 法人 | |||||||
住所 | 长春市南关区卫星路****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杨玉武 | |||||||
注册资本(万元) | 0.00 | |||||||
经济性质 | 国家机关 | |||||||
内部决策 情 况 | 以下决议已(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 A.股东会决议 | B.董事会决议 | C.总经(略) | D.其他: (略) |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名称 | 吉林省财政厅 | ||||||
批准内容 | 同意 |
四、(略)
交易条件 | 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限时报价周期 | 90秒 | ||||||
转让底价 | 0.79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 一次性付款 | 分期付款 | ||||
动态报价活动期内,如未产生有效报价的 | | 信息发布终结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略) | 其他 | |||
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账户信息 | 保证金户名: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略) 账户详细信息如下: | ||||||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保证金账号 | 保证金金额 | ||||
长公-GY-SW[****]038号001 | 吉ADE260 | (略) | 0.2 万元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 是 | 否 | |||
交易保证金交纳金额 | 0.2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略)15时00分(以实际到账为准) | ||||||
交纳方式 | 以注册的银行(略)(不接收他人代付款) | ||||||
保证(略) | (略) | ||||||
保证事项 | 1. 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2. 出现下列情形时,转让方可以按照信息披露公告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公示内容,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交易中心相关费用后,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A.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中心损失的; B.意向受让方通过(略),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C.意向受让方(略),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略) D.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E.意向受让方或受让(略)损失的。 F.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交易规则、承诺事项情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违约情况。 | ||||||
处置方法 | 1、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 意向受(略),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
转让资产明细表(机动车)
里程单位:(略)
序号 | 档案编号 | 机动车所有人 | 车牌号 | 品牌 | 车辆型号 | 车架号后六位 | 出厂时间 | 是否完税 | 年检到期时间 | 交强险到期时间 | 里程 | 钥匙 | 车辆标配物品 | 车辆状态 | 转让底价 | 交易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 | 备注 | 自由报价起止时间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1 | 1 | (略) | 吉A(略) | 捷达 | FV****CIFE | (略) | (略) | 是 | (略) | ****.6.2 | 15.9 | 1 | 现状 | 正常 | 0.79 | 0.20 | 0.00 | ****年0(略)09时00分(略) 09时00分00 | (略)09时00分00 | 90 |
以上(略),以车辆现状及档案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