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3年3月1日志丹县旷视工贸有限公司油气开发废弃物集中处置项目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年3月1日志丹县旷视工贸有限公司油气开发废弃物集中处置项目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略),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城建环保科(延安新区为民服务大厅E区),邮编:(略)
联系电话(传真):(略) 邮箱:(略)@qq.com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志丹县旷视工贸有限公司油气开发废弃物集中处置项目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延行审城环发〔(略) | ****年2月28日 |
附件:
延行审城环发〔(略)丹县旷视工贸有限公司油气开发废弃物集中处置项目改扩建工程(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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