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名振橡塑制品有限公司(迁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迁扩建) |
建设地点 | **省**市石排镇石排塘尾新工业路4号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牧景****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迁扩建后总投资500万元,总占地面积1985平方米,建筑面积9425平方米,加工生产硅胶制品332.975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喷砂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后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油压成型、液态成型、烘烤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二、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噪声:设置隔声门窗,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 四、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一****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理;项目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3-24 |
联系人 | ****环境局石排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0833 |
通讯地址 | **市石排镇****中心3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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