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略)
本招标项目 七营镇三河镇农村清洁能源取暖项目 已由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海发改发【****】3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财政污染防治资金、县财政配套及农户自筹 ,招标人为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略)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本次(略) **** 户,其中七营镇 291 户,三河镇 931 户,采暖户型为 65 平方米。电供暖方式采用空气源热泵。
2.2 建设地点:(略)
2.3 计划工期: (略)
2.4 招标范围: 本次共改造煤改电 **** 户,其中七营镇 291 户,三河镇 931 户,采暖户型为 65 平方米。电供暖方式采用空气源热泵。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
2.5 标段划分: (略)
3、(略)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略),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省投标企业(略)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略)
4、(略)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年 03 月 24 日 9 时 00 分至 **** 年 03 月 31 日 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略)(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 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年 04 月 18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地点为“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略))上发布。
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答疑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略)。招标代理机构(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略)。
7、(略)招标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8、投诉举报电话海原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略)
**** 年 0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