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鼎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我单位现将《(略)年回收、拆解20000辆报废机动车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略)年回收、拆解20000辆报废机动车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略)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公示时间:(略)24-(略)21
公示期间如对上(略),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签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附件1:(略)验收.pdf4.2 MB,
附件2:(略) 验收意见.pdf218.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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