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沥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厂区沥青生产线转让-陆德****沥青生产线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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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SC(略) | 挂牌价格36.8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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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03-24 |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略) |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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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 万元 | |||||||||||
一次性 |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二、 《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进场前),受让方须按成交价的10%向转让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标的物拆卸、搬迁、运输、清场等工作后,转让方一次性原渠道无息退还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进场前)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四、待交易所收到转、受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并且交易价款足额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额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或具有(略) 二、该项目(略)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一、本次转让为分别转让,转让资产不存(略)。 二、意向(略),对标的现状等进行确认。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标的质量、重量、规格、尺寸、完整、功能及性能等,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存在或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标的移交。 三、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标的的拆卸、搬迁、运输、清场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建渣清运、倒场费用、环境保护费、清场费用、运输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在拆除高空附属物、特种设备、设施等需要持有相关资质单位的人员负责指导作业;在拆除容易引发易燃易爆的设备设施时绝对不能采用气割方式进行作业;施工过程中须满足政府对消防、环境、安全、卫生、作业时间等相关要求;在拆除、施工过程中造成任何人身财产损害的均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免责。进入现场的受让方施工人员,须购买施工人员团队意外伤害保险。 四、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由受让方自行拆卸、搬迁、运输、清场等,并承担在拆、装卸、运输及清场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和一切责任。 五、期限以签订《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计算15日内完成对转让资(略),均与转让方无关。 六、本次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本次交易出具增值税发票。 七、其他相关事项详见《资产明细表》、《交易合同》。 | |||||||||||
不参与 | |||||||||||
10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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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17:(略) | |||||||||||
交纳资金以到(略),不支持现金交纳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分所 | |||||||||||
中信银行**分行 | |||||||||||
(略) |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剩余交易保证金原渠道、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略),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略),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略),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略),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略)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略),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略)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网络竞价 | |||||||||||
郭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略) | ||||||||||
李毅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略) | ||||||||||
徐女士,袁女士 |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略) | ||||||||||
总则 第一条西(略)(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略)。任何单位或(略),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略),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略)com)及第四产权((略)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略),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略),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略)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略))。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略),须注(略):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略)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略),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略)。 第十四条若意向(略),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略)。意向投资方提(略),需自行翻(略)。意向投资方对(略)。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略),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略)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略) 第十九(略),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略)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略),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略)(中选)通知书确认(略),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略),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略),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三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略):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略))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略)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略)。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略)。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略)。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略),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略),可能(略),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略),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略)。通过(略),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略)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略)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略)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略),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