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比选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应答人资格要求如下:
2.1应答人须在(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若应答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
2.2应答人须具(略),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证明文件(若应答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成(略))。
2.3应答人须具备(略)应答截止时间同类项目(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用户工程项目经验,不计列通信基站、传输节点机房市电引入)业绩(若应答人为联合体,则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业绩合同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2.4应答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须具备有效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证书或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证书。
(2)须具备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及以上。
(3)须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须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变电)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注:1、应答人须同时具备(1)至(4)的资质。若应答人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1)至(3)的资质且组成的联合体须同时具备(1)至(4)的资质(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2、由于目前住建部门正在进行资质改革换证过渡阶段,新旧资质的等级(略)。
2.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应答(联合体成员的总(略)),施工单位须为联合体牵头人。若应答人为联合体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扫描件)。组成联合体进行应答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允许(略)该项目的应答。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略)。
2.7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须提(略),若应答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1)应答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应答人被(略)
(3)应答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且影响履约能力的;
(4)应答人在最近(略)或者工程问题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接受联(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