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迁建年生产10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8日—2023年4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627
电子信箱:dcfqxzspjtzxmspek@lc.****.cn
通讯地址:聊****服务中心一楼投资建设窗口
邮 编:252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迁建年生产10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项目 | **省聊****经济开发区****、嘉隆路西**市****公司院内 | **** | ****成立于2019年7月26日,现因厂房租期已到,企业拟搬迁至聊****经济开发区****、嘉隆路西**市****公司院内,建设“迁建年生产10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项目”。项目投资350万元,租赁现有车间,占地约3100m2,利用现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投产后,产品及产能不发生变化,可达到年产钢化玻璃100万平方米的生产能力。 |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磨边工序产生的少量粉尘。 本项目建成后,磨边工序采用水磨方式,产生的粉尘随水份带走,基本无粉尘外排,因此不再定量分析。类比现有工程监测数据,预计厂界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标准要求。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拟建项目生产水循环使用,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产生量为96m3/a,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浓度为COD:400mg/L、氨氮:35mg/L、SS:300mg/L。****园区管网排入**嘉明****公司进行处理。 3、噪声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噪声在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以及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值昼间≤65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不会对周围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评价结论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下脚料、玻璃沉渣及职工生活垃圾。 本项目各项固废本着“减量化、**化和无害化”的原则进行处理,各项固废不外排环境,固废处理措施可行合理。综上,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