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柳镇2022年乡村**产业发展项目第二次代理机构比选(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开发区****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局(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
2.2 建设地点:麻柳镇
2.3 项目规模:拟****农业园****工厂房2栋各1000平方米,烘干中心生产线1条;**提灌站1座,建设2m*15cm产业路4.5公里,灌溉水渠维修等;玉皇阁村汪家河提灌站更换管道400米、购买水泵一部;另需配套建设附属设施等。
2.4 计划工期:12个月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5月
2.5 项目总投资:51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中央衔接资金、省级衔接资金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51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0个(0-10房屋建筑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0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0%(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省招标从业人员印章和招投标决策师(一级/高级)(证书附中国招标投标网网站查询截图)、证件原件完整扫描件、证书原件备查)证书;专职技术人员(2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用章。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工作满6月以上,并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
3.4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3.6.1.申请人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6.2.从事本项目企业、人员资格、业绩严格按照行业相关条例和操作手册规范程序执行,并提供证明材料,申请人所递交的申请文件应真实可信,比选申请文件应完全符合比文件要求的内容,不存在虚假,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在资格审核阶段,比选人将该申请文件作为不通过资格审查处理,在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比选人或招标行政监督部门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选资格,并向相关部门反应比选情况,中选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持比选文件要求的相关资料原件进行核验后签订招标代理合同;3.6.3.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在发布有效期内,诚信分应不少于100分。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2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2023年03月29日09时00分至2023年04月03日10时00分(**时间)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申请人自2023年03月29日09时00分至2023年04月03日10时00分(**时间)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818-****318
传 真:
2023年03月29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