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涪陵区涪清路2(略) | ||
项目编号 | (略) | 租赁底价 | 0.(略)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04-2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略)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涪陵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略),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略)(略)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略),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涉及标的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在资产租赁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就资产租赁公告内容、优先权行权期限、行权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关权利人;
7、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略)
8、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贵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https://(略)com/News2017?id=204),同意按规(略)。
我方若发生违(略),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略)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名称 | 涪陵区涪清路288号综合楼1-3、1-4整体3年租赁权 | ||||
坐落 | 涪陵区涪清路288号综合楼1-3/涪陵区涪清路288号综合楼1-4 | 楼盘名称 | |||
租赁底价 | 0.(略)万元 | 租赁期限(年) | 3 | ||
租金(略) | 按季度支付 | 免租期 | 1个月 | ||
租金递增方式 | 第二年起按3%逐年递增 | 招租用途 | 商业 | ||
产权证号 | 303房地证2013字第60942号/303房地证2013字第60956号 | ||||
楼层 | 1 | 结构 | 混合 | ||
房屋证载用途 | 商服用房 | 房屋建筑面积 | 约32.78㎡ | ||
优先(略) | 否 | 移交时限 | 出租方负责在承租(略)交标的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吴老师 | 联系电话 | (略)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一、该标的租赁底价为首年(即12个月)年租金。 二、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略)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四、为保护出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略)。若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出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略),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略),未按约定(略)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略),在租赁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后,可凭租赁合同、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略),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略)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租赁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付为准,意向承租方在(略),一经递交(略),即表明已(略),自愿接受租赁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略)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略),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金额为3个月租金)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3个月租金)支付至出租方(略),剩余租金由出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同时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出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的,出租方在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出租方损失,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略),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七、租赁前的房产相关费用由出租方负责,标的移交后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略))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出租方名义交纳的以出租方名义交纳)。 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租赁期限内,成交租金总额的招租底价部分按1.26%收取,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0.63%;较招租底价增值部分按2%收取,由出租方承担。 九、出租方负责在承租方签订合同并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联交所服务费后10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租期自移交(略),租金自移交完成且免租期结束后开始计算。 十、房屋改造(略),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房屋(略),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略),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十一、租赁期内,标的应严格按照招租用途使用,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二、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十三、以上标的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07 万元 | ||
交纳(略) | 挂牌截止日24(略),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略),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略) | 重庆联交所集团涪陵分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老师 | 联系电话 |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