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供应商:****
地址:****雁栖大街 53 号院 13 号楼 2 层 01-219-12
法定代表人:路** 身份证号:130********619051X
电话:183****9117
****:
我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上午10时00分通过****公司递交有关于项目名称:岑软2号、3号良种油茶苗采购,项目编号:****开标后的质疑函,我招标代理****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经我公司认真核实,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中标公司高价中标,窃取国家资产,评委、采购人、中标公司暗箱操作。
事实依据:本项目预算价格为****000元,武****公司中标价格为****000元,仅比预算价格低48000元。中标公司如此高的价格中标,存在严重的盗取国家资产行为,评委、采购人、中标公司暗箱操作嫌疑。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我公司对质疑事项的回复:
1、贵公司在质疑函中写“武****公司中标价格为****000元”,经我公司核实,武****公司未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公司。
2、本项目岑软2号、3号良种油茶苗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推荐的****委员会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仅为评审指标的其中一项,因此投标报价的高低并不直接决定中标与否。且项目整个开标、评标全程均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录音和录像,整个过程按照《****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合法、有序的进行。贵公司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红水河大道133号(**园东门旁)
电话:0772-****888
传真:0772-****888
招标代理机构:****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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