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二、相关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三、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按采购人通知相应开始分批次供货,具体以采购人下达的材料配送计划表上的日期之日起10天之内交货。
2、交货地点:**县境内。
一、项目实施要求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卸货费等一切费用,由于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2产品运输到达采购人指定卸货地点后,经采购人指派人员认定产品合格后方可卸货,否则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运输、装卸等相关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和安全责任。
2.组织管理要求
2.1中标人需加强项目的组织管理,所有工作人员需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
2.2中标人需按质按量提供采购人所需产品,由于中标人原因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中标人负责更换。货到现场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每批次出厂合格证和质检报告)、技术文档等,移交采购人。
3.验收要求
3.1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2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负责更换,有关更换、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3本项目分批次验收,按照采购人相关验收规定和程序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进场、外观及抽检,以及闭水试验、通水试验等)。
4.质量保证
4.1货物、材料质量保证期为二年,本项目质量保证期从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供应商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2质保期内所有产品的保养、维护及维修等要求上门服务,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5.售后服务要求
5.1售后响应。
1)售后服务计划。
2)对采购人售后服务要求的响应措施。
5.2 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5.3故障响应:发生故障时,投标人应在收到使用方电话通知后2小时内给予解决方案,4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重大问题或其他无法立刻解决的问题应在12小时内解决或提出明确解决方案。如因投标人原因不能及时解决,保修期应顺延。
5.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包含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应及时根据投标分项价格表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6.培训中标人应按采购人指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使用问题的程度。
1、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2、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负责更换,有关更换、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本项目分批次验收,按照采购人相关验收规定和程序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进场、外观及抽检,以及闭水试验、通水试验等)。
七、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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