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4月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12日 (5个工作日)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5203 邮编:110041
联系地址:****开发区中央大街21甲5****中心工程建设综合受理窗口(1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建设项目 | ****开发区冶金八街1-1甲号 | **** | **铭鑫****公司 | 本项目为**项目,租用**鹏豪****公司场地,占地面积为36340.5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1#库房、2#生产车间、3#生产车间、4#生产车间、原料储存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等。项目以铜线、铝合金线、PVC颗粒、PE颗粒、水性油墨、电缆包带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拉丝、绞线、挤出、冷却、紫外辐照、成缆、喷码等工序,年生产电线电缆6000万米。 | / | / |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挤出、喷码工序等产生的废气。 项目挤出、喷码工序均设置在封闭厂房内,产生的废气均经包围式集气罩收集至2套“UV光氧+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 根据“报告表”,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满足**省《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1-2019)表1标准要求;厂界处厂界处非甲烷总烃满足**省《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1-2019)表2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运营期循环冷却水定期补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后,经市政管****处理厂。根据“报告表”,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等均满足**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 3.噪声 项目夜间不生产,主要噪声源为绞束线机、挤出机、喷码机、风机、水泵等,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室外风机加设隔声罩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项目东、西、北侧厂界昼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南侧厂界昼间噪声值均满足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金属丝、废包装材料、循环水池污泥、不合格品、废乳化液和废乳化液桶、废UV灯管、废油墨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及生活垃圾等。 废乳化液和废乳化液桶、废UV灯管、废油墨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金属丝、废包装材料、循环水池污泥、不合格品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5.地下水 项目将危险废物暂存间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化粪池、生产车间、库房、原料储存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循环水池等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