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2023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告(第4批)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1〕153号)要求,现将**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2023年度(第4批)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1 | 伤残军人康复经(略) | 采购内容:为符合规定的我省伤残军人提供大腿假肢、小腿假肢、上肢假肢等义肢的配置以及维修和义肢常用易耗品的保障服务。同时,还将向伤残军人提供定制道路型电动三轮轮椅等康复辅助器具的配置和维修服务。 主要功能或目标:根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全省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向伤残军人假肢及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的要求。同时,为进一步突出我院“全心全意为伤残军人服务”的办院宗旨,将“全省退役军人现代智能康复中心”建设与“革命伤残军人康复辅具”(略)业,实现更好为伤残军人服务目标。 需满足的要求:(1)供应商在收到产品订单后,24小时内将产品送达采购人处,并在采购人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安装、调试。 (2)成交供应商需提供全部产品的配送、安装调试、维修更换等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并确保所提供产品为质量优良产品;产品须经采购(略))供应商应按照**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全省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工作的通知》要求的相应产品使用年限对产品进行质保,质保期内的维修不能收取任何费用。质保期结束后,供应商仍应负责对产品提供终生维修服务,只收取配件成本。供应商应提供产品的终身维修服务和硬件支持下的软件终身升级,并提供产品报修电话。 (4)供应商应承诺在成交后在项目所在地省级区域内建立完善的服务网络布局(不少(略)),能够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并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上门配置服务,费用含在报价内。 (5)供应商应合同期内至少一次通过上门服务方式,对配备假肢的伤残军人进行回访和假肢的保养。 (6)供应商在合同期内,(略)证的人员到院,配合我院假肢辅具技术人员完成假肢辅具装配工作。 (7)供应商需聘请三名康复治疗和康复辅具类的专家到院提供指导服务。 (8)供应商应配备相应车辆和人员负责伤残军人及家属到院交通服务,并为伤残军人及家属购买交通服务期间的交通意外保险。 | (略) | (略) | 无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省革(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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