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平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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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2月24日-2023年3月9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10日---2023年3月2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市******公司 年加工30万****搅拌站技改项目审批意见 | 顺行审环【2023】004号 | 2023年3月10日 |
附件:图奥多 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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