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原示范区“牧野英才”青年英才拟认定结果的公示
根据《**“**英才 2.0” 三年行动计划(试行)》(新人才〔2021〕4号)相关规定,**示范区已完成“**英才”青年英才申报受理工作。现将拟认**果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人选持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附联系人、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公示期: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19日
联系电话:0373-****036
****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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