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库实施办法(试行)》公布,向社(略),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
联系电话:0374-2161088 邮箱:(略)
地址:**市龙兴路创业中心B座13楼1327房间
邮编:(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市住房和(略)
关于调整和完善《**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库实施办法》(试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自202(略)验收专家库实施办法》(试行)实施以来,专家库充实了我市住建部门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方面的技术力量,发挥了行业专家在技术服务、评审论证等方面智囊团的作用,为我市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顺利承接**稳过渡做出了积极贡献。目前,随着消防审验业务的不断深入开展,面临着轨道交通工程、石油天然气工程、化学工程等其他类(略),我市成立了**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中心,市级消防技术服务队伍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水平及消防技术服务质量,结合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库组建以来的运行情况,(略)程消防技术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
新增轨道交通工程、石油天然气工程、化学工程等其他29类未纳入住建部门基本建设程序相关工程专家,补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综合评定、择优聘用、社会公示”的原则,经本人自愿申请,且所在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公示后方可纳入专家库,聘任期三年,原已入库专家,仍需重新提交申请。
二、涉及的相关工程行业及专业
工程行业: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煤炭矿山工程、石油天然气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与通讯工程、火电工程、水电工程、石化工程、化工工程、医药工程等专业工程。
职称专业:建筑、结构、暖通、电气、自动化、给排水、设备安装、化工、燃气、桥隧、电子通讯、规划、消防等。
三、专家职责
(一)协助市住建局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消防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施工质量检查、火灾事故调查等技术服务工作。
(二)参与建设工程消防相关(略)
(三)参与建设工程消防相关重点课题、理论政策的研究工作。
(四)参与建设工程消防相关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制定工作。
(五)承担市住建局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员应(略)。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公正诚信,廉洁自律,工作严谨,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2.熟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消防技术标准,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3.具有10年以(略)调查等工作经验,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一级注册电气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等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实行注册制度的,应按要求注册)或副高级及以(略)(实行评聘结合的,应在聘用期内)。
4.身体健康,能够独(略),年龄不超过60周岁。
5.符合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情形,且满(略)。参与过国家或地方组织的消防技术标准编制工作;参与过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论证工作;参与过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作为主要技术人员,获得过国家优质工程奖;主持或作为专业负责人承担过不少于5项大型建设项目消防设计或施工图审查工作;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过不少于5项大型建设项目的消防工程施工工作;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过不少于10项大型建设项目消防技术服务工作;作为主责承办人或及技术复核人承担过不少于10项大型建设项目的消防审验工作;其中仅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6.特殊专业、特殊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放宽上述条件限制,根据实际需要直接聘任入库。
五、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登录*(略)(以下简称官方网站)自行下载(略)服务专家明细表》(详见附件1、2),并将加盖公章的推荐表(附件1)、身份证(略)(附件2)纸质版,送至**市创业服务中心B座1327房间,同时将全套资料扫描件的PDF格式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二)市住建局对申报材料开展初审、遴选后,在官方网站公示拟入库的专家名单。
(三)经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专家(略),并在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
六、(略)
(一)实行专家聘任制,聘期3年,聘期届满经审(略)。
(二)专家(略),根据专家的工(略),解聘违规违纪或不能胜任工作的专家,增补符合条件的专家。
(三)市住建局定期组织入库专家开展职业培训,重点培训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工程消防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等。
(四)专家库成员工作质量与职业操守纳入诚信记录,对工作优秀和做(略),给予表彰或奖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除名。
1.在消防技术服务工作过程中不遵守保密主管部门规则,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收受贿赂行为的。
2.无正当理由全年累计3次不参加市住建局委派工作的。
3.故意隐瞒与项目单位的利害关系,不遵守回避原则的。
4.违反其它法律(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实施办法,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自行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库实施办法》(试行)(许建发〔2020〕15号)自动废止。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世杰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附件:(略)
2.**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