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如皋法院审判楼、行政楼、执行楼以及各(略)修量逐年增多。为保障正常运转,具有维修时间特殊、单次维修量小、维修质量要求高的特点,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需求,拟对我院装(略)。
(一) 维修内容与总维修量
如皋法院审判楼、行政楼、执行楼以及派出法庭的各类相关建筑、装饰方面的维修。
维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屋面顶面维修、墙面维修、地面维修、防水防漏维修、水电维修、管网维修、房屋维修、围墙维修、道路维修等零星工程修复及其它。
零星维修项目预计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服务期限:2022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1日,两年
二、报名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报名供应商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中包含本次征集内容相关经营范围。
2.报名供应商须在如皋市政府采购建筑装修装饰(略)
(三)有下述情况的供应商拒绝参加本次报名: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2.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略)
(四)未被 信用中国((略)gov.cn) 、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略)gov.cn/) 、 信用江苏(http://(略)gov.cn/)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三、服务内容:
详见附件
三、报名所需材料
详见附件
四、报名及材料提交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略)
地点:(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五、评选方法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为了保证响应供应商能全面了解本项目实际情况,避免盲目投标,特别提醒所有响应供应商需自行组织人员踏勘现场,踏勘前与采购人联系预约,自行负责现场踏勘安全。如响应供应商选择不踏勘现场,造成项目需求理解偏差、方案编制失误均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本次供应商征集活动意在从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商库中甄选为我院提供优质维修方案及维修服务的供应商,方便我院在零星维修时快速择优选择供应商,及时完成维修任务。具体项目实施时法院将通过正式的协议采购流程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由第三方机构进行造价及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