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镇曲强村巩固提升工程项目施工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自治区**地区 一、招标条件 本**县**镇曲强村巩固提升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招标项目编号: ****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2799.88万元,招标人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饲草库,水井房,旱厕,羊圈,附属工程包括片石铺装,硬化,水井房维修,保通路。设备购置:垃圾转运车1辆,成品塑料垃圾箱27个,垃圾集中点7个,LED 太阳能路灯168盏,防熊爆闪灯127盏。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县**镇曲强村巩固提升工程项目施工招标: (一)项目名称:**县**镇曲强村巩固提升工程项目。 (二)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项目分为全一标段,具体内容为:**饲草库663.04平方米,水井房436.05平方米,旱厕346.43平方米,羊圈1830.00平方米,附属工程包括片石铺装11057.34平方米,硬化2753.16平方米,水井房维修2栋,保通路400.00米。垃圾转运车1辆,成品塑料垃圾箱27个,垃圾集中点7个,LED太阳能路灯168盏,防熊爆闪灯127盏,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中包含的全部内容。 (三) 建设地点:**自治区**地区**县曲强村。 (四)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五)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县**镇曲强村巩固提升工程项目施工招标: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有不良记录或劣迹通报且在公示期内的施工企业投标; 3.3各投标人按******建设厅《关于启用**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要求,自行在“**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完成相关信息填报。 3.4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5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6关键岗位 3.6.1项目管理人员岗位间不得兼任并满足相关要求; 3.6.2根据《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信息化考勤工作的通知》(藏建市管函【2021】26号)的要求本项目施行关键岗位考勤。 本标段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001**县**镇曲强村巩固提升工程项目施工招标: 获取时间: 2023-04-19 18:00 -- 2023-04-26 23:59, 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 获取方法: 网上下载 具体地址: 请通过**公共**交易网登录,网址:http://ggzy.****.cn/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001**县**镇曲强村巩固提升工程项目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2023-05-09 10:40:00,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时间即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时到达交易系统或未按规定加密或未采用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递交方法: 系统上传 递交地址: **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即不见面开标大厅,可登录**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访问)。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001**县**镇曲强村巩固提升工程项目施工招标: 开标时间: 2023-05-09 10:40:00 开标方式: 网上开标 七、其他公告内容 7.1本次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均不用参加现场开标活动,投标人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招标代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20分钟内发起解密,投标人必须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投标单位对该项目投标无效。 7.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16**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税金的通知》藏建招 【2019】36号的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按此通知计取税金。 7.3建设项目安全措施费用投入总额不得低于工程直接费的1.5%,发生时按实际支出金额计入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成本或费用项目中。 7.4本项目按关于印发《**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1号)文件要求执行。 7.5本项目按******建设厅《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119 号文件要求执行。 7.6本项目按******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89号)和《关于更改**自治区房建与市政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招标文件模板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 7.7本项目执行******建设厅等八个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56号)文件的规定要求,在**自治区工程建设企业2021、2022年度诚信评价结果公示结果中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管理中心****管理中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地 址: **地区**县 联 系 人: 古入 电 话: 189****7337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 **自治区柳梧新区**大道11号 联 系 人: 曾先生 电 话: 177****9951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章)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