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区浪头镇浪头村亮化工程 | ||
品目 | 工程/构筑物施工/公共设施施工/其他公共设施施工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04月19日 21:56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04月20日至2023年04月25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3:00 至 16: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省**市**区东齐路书香府第12-9-7号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3年05月04日 09: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省**市**区东齐路书香府第12-9-7号 | ||
预算金额 | ¥8.3325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娜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6****0193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杨先生,0415-****375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区东齐路书香府第12-9-7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刘娜、186****0193 |
项目概况
**区浪头镇浪头村亮化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省**市**区东齐路书香府第12-9-7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04日 09点0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区浪头镇浪头村亮化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区浪头镇浪头村亮化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竣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应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20日 至 2023年04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省**市**区东齐路书香府第12-9-7号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04日 09点00分(**时间)
地点:**省**市**区东齐路书香府第12-9-7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04日 09点00分(**时间)
地点:**省**市**区东齐路书香府第12-9-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获取采购文件
供应商须携带以下材料复印件2份,要求按顺序装订,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单位将谢绝领取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二)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
联系方式:杨先生,0415-****3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东齐路书香府第12-9-7号
联系方式:刘娜、186****01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娜
电 话: 186****0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