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废锰钢制品一批
标的名称 | ****持有的废锰钢制品一批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0.28 万元/吨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4-2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5-06 |
标的所在地区 | **省>**市>**市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描述 | 本次转让标的为****持有的废锰钢制品一批,预估数量120吨。标的资料仅供参考,以现状转让。 | ||
标的所在位置 | **省**市西镇乡张村 | ||
转让底价(万元) | 0.28 万元/吨 | ||
计量单位 | 吨 | 数 量 | 120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2-11-25 |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汪经理 | 联系电话 | 133****1778 |
转让方名称 | **** | |||
行为批准机构 | **** | |||
备案机构">评估备案机构 | 无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在现场实地确认标的现状,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须持每一处踏勘现场签字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意向受让方踏勘标的时应遵守转让方及标的所在地相关规定,标的踏勘地点、时间请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提前沟通(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现场踏勘联系人:汪老师,联系电话:133****1778。 3、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4、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的情况下,**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等),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6、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现状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联交所不保证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 7、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8、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成交单价×预估数量-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所处置标的以交付时的实际数量和形成的实际总价为准,并在最终的成交总价(成交单价×预估数量)的基础上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不予调整。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9、本项目转让底价不含增值税,受让方须另行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资产的税金,税金根据交易标的物及价款,按照税率为13%核定。本次交易**联交所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按成交价的1%支付交易服务费。除前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的拆除(若涉及)、搬迁、运输、安全、保管、清退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10、标的自受让方全额缴纳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由受让方自行完成标的拆除(若涉及)、搬迁、运输、清退,并在现场与转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签订移交确认书),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标的移交前涉及的一切责任、风险及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过程中及移交后涉及的一切责任、风险及费用(含拆除(若涉及)、搬迁、运输、安全、保管、清退等)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及**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若意向受让方(受让方)需委托代理人处理交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实地踏勘、报名登记、合同签订、价款支付、标的移交及清退等),仅能书面授权一名代理人。 12、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转让方以现状移交。**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3、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现场踏勘确认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从事再生**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集团总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汪经理 | 联系电话 | 133****1778 |
附件下载:
现场踏勘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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