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拟对****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按照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集中采购,根据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现将该项目采购需求进行网上公示,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公示内容
(一)预算:490.60万元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项目需求明细
(详见附件1)
四、公示时限:2023年4月21日-2023年4月27日
五、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如对本项目有参与意向,可在公示期内下载本公告附件,请在公示时限内以采取电子邮件方式(邮箱地址:****@qq.com;发送标题: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向我单位反馈,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包括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3.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4.保密责任书
5.营业执照或企(事)业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我单位将根据反馈材料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并做好保密工作,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做书面回复,技术参数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六、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助理、戴助理
联系方式:159****3790,151****7223
七、监督热线电话
对需求公示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管理部门反映。
监督热线:0571-****7126,178****5382
附件:1.技术经济(商务)要求
2.建议函等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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