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棕榈酸帕利哌酮****实验室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区**西大道2450****广场B3栋1102号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购买**高新区**西大道 2450 ****广场B3栋1102号厂房用于建设,总占地面积为387.49m2,建筑面积387.49m2,项目****实验室、分析室、杂物室、易制毒室、试剂室、成品室、办公室和配套的通风、环保工程等。本项目运营后进行用于精神分裂症急性期和维持期的治疗药物“棕榈酸帕利哌酮及系列化合物”研究实验。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实验室废水。实验室废水为清洗废水,经废水一体化设施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广场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雷锋水质净化厂进行处理后排入湘江。项目废水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项目****实验室溶剂使用过程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项目实验室有机废气设通风橱收集后引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楼顶离地45m排气筒高空排放,TVOC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废气在经过有效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实验过程中使用的泵机设备和通风设备噪声,其源强75~80dB(A)。噪声源经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可保证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项目周围50米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敏感目标,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危险固废包括废溶剂瓶、实验废液、废手套和口罩、污泥、废活性炭、废硅胶、废板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资质单位定期转运处置;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含危险化学品的废纸箱、废塑料、玻璃瓶等,收****公司;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的处理,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5139 通讯地址:**市麓谷大道668****管委会****服务大厅二楼210 邮编:4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