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23-04-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于 2023年4月20日-4月24日 对 八 个环评报告表(书)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1日(7日)。
联系电话:0731-****0991
通讯地址:****开发区****分局窗口
邮编:41032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批复文号 | 项目名称及批复链接 | 审批时间 |
长环评(**)〔2023〕60号 | 2023.4.20 | |
长环评(**)〔2023〕61号 | 2023.4.20 | |
长环评(**)〔2023〕62号 | 2023.4.20 | |
长环评(**)〔2023〕63号 | 2023.4.20 | |
长环评(**)〔2023〕64号 | 2023.4.20 | |
长环评(**)〔2023〕65号 | 2023.4.20 | |
长环评(**)〔2023〕66号 | 2023.4.20 | |
长环评(**)〔2023〕67号 | 2023.4.20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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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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