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三和镇大港路4250号三和大港路东侧三和粮站南侧综合楼工商银行北侧二间出租项目第三次
**市**区三和镇大港路4250号三和大港路东侧三和粮站南侧综合楼工商银行北侧二间出租项目第三次
C(略) |
(略)二间出租项目第三次 |
其他资产 |
**市**(略) |
40,500元 人民币 |
13 |
(略) |
招投标 |
1.出租方承诺合法享有该房屋出租权; 2.按房屋现状出租; 3.出租前的水电等费用由出租方当场结清,承租期间的水电等各项费用由承租人与出租人按实结算; 4.在租赁期内,如遇市政建设、城市规划调整等特殊情况,确需提前收回该房产的,出租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须无条件接受,并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理费用、或因风雨雷电等自然原因致(略); 6.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未征得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或以**承包等其它方式变相转租; 7.承租人在进行房屋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先报出租方同意认可; 8.租赁期内的安全由承租人负责,发生意外事故,影响其他人财产、人身安全,损失均由承租人负责。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经营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略)租赁合同,收回该房产,承租人应承担所有责任; 9.承租人须认可合同文本中的条款。合同到期或解除,承租人应(略),出租方(略)10.承租人在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必须付清第一期的租金及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1.特别提醒:标的物的租赁起讫日期最终以出租方将出租的房屋(略)出异议。如因承租人迟延签订租赁合同,租期自承租人交款之日起计算。 12.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需缴纳年租金20%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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