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省**区河桥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答疑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我公司******公司招标项目2023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省**区河桥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招标文件中,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3.7投标文件的编制第3.7.3条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还应由水利造价工程师签字(应附劳动合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的描述不一致。
现更正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还应由造价工程师签字(应附劳动合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第四卷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九 资格审查资料 (二)财务状况表括号中“(2019年或2020****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描述不一致。
现更正为:“(2022****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解释说明: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的描述:“主要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人员、安全员。投标人配置在本项目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材料员、造价人员”,材料员、造价人员属于其他关键岗位人员,不属于主要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的描述:“投标人配置在本项目的主要关键岗位人员,须是投标人企业在《**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公示的人员,并持有有效的水利水电相关专业岗位证明。”材料员、造价人员不必须是投标人企业在《**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公示的人员,并持有有效的水利水电相关专业岗位证明。
由于未变更实质性内容,特此申请不延期。
其他内容无变化,特此答疑澄清,望各潜在投标人知晓。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