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其他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承担年产20000吨电子化学品和新能源材料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随着项目实施进程及环评工作的开展,相关信息将完善或调整):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年产20000吨电子化学品和新能源材料项目;
(2)项目概要: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仙****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仙河大道中段,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征地370亩,**厂房36000平方米,购入反应釜等生产设备110套。外购碳酸锂,硅粉等原材料,经过反应工艺生产氟化锂等产品。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氟化锂2000吨,六氟磷酸锂2000吨,正硅酸甲酯10000吨,正硅酸乙5000吨,9N级正硅酸乙酯1000吨,预计年产值14亿。
二、建设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仙****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仙河大道中段
联系人:蔡经理
联系电话:0728-****088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息
环评机构名称:****;
联系人:项工;
公司电话:027-****1205;
E-mail:****312985@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公众可按附件中的公众意见表填写意见,并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发至评价单位邮箱。《公众意见表》网址链接如下: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是由生态环境部制定。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上网之日起,截止到征求意见稿公示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