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
**省********保障局关于落实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
**省********保障局关于落实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23-04-27
所属项目: | 2022年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1号) |
现将《****保障局关于落实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3〕4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落实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医疗机构、配送企业要根据约定采购量科学制定采购计划和库存储备,确保协议产品正常供应和使用。
二、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要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约定采购量完成后,医疗机构在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的基础上,可结合临床使用实际,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非中选产品。****中心、****分局****医疗机构按序时完成好约定采购任务。
三、医疗机构要按照工作要求,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患者的沟通解释工作,消除患者使用顾虑。
附件:****保障局关于落实国家组织骨科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
****
2023年4月20日
相关附件
附件一:闽医保〔2023〕43号--****保障局关于落实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
附件二:附件--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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