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以下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挂牌事宜****交易中心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主要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规划主要 指标要求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 幅度 |
**** | ****招待所职工家属房 | 2378.46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40年 | 容积率≤3.0 建筑密度≤40% 建筑层数≤6层 绿地率≥25% | 160 | 10万元及其整倍数 |
注:1.供地条件按现状提供,地下空间规划建筑面积以外部分不属于此次出让范围。具体规划要求详见《关****招待所职工家属房宗地规划条件通知书》(资自然规(地)条字〔2022〕31号)。意向人在参与竞买前,应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地上情况(地形、地表现状、道路、杆线等),对地表以下及地质情况要详细了解,勘查清楚。竞得人在使用土地时,对地表以下出现的情况,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2.竞得******局出具的通知文件中有关设计条件施工建设,在土地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三年内全面竣工。3.因项目施工引发的地质灾害等不可预见风险由竞得人负责治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申请,只可单独申请;如涉及外资的,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在报名截止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①存在骗取批准用地和非法转让、倒卖、占用土地等土地违法或犯罪行为的;②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被依法认定为闲置土地的;③拖欠土地出让价款的;④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条款构成违约的;⑤有其他不良记录或不诚信行为的。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市自然**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挂系统”)(https://gt.****.net)封闭运行受理竞买申请、组织竞买并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竞买保证金为32万元。挂牌活动结束后,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部分自动转为定金(定金的具体数额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土地总价款的20%以内约定);其他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五、本次挂牌出让设有底价,底价与挂牌起始价一致。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具体确定办法详****交易中心编制的挂牌出让文件及《**市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则》(郴政办发〔2020〕22号)。
六、申请人按照挂牌出让须知中的要求购买数字证书,自2023年5月4日起自行从网挂系统下载挂牌出让文件。
七、竞买申请人应认真踏勘本次出让地块现场,并详尽了解挂牌出让文件所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通过网挂系统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挂牌出让文件所列要求。
八、符合竞买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于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5月26日17时按照网挂系统提示提交申请及交纳竞买保证金,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九、竞买申请人参与报价及竞价应遵循《**市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则》(郴政办发〔2020〕22号)和挂牌出让文件中《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的相关要求。
十、本次挂牌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5月29日11时00分。
十一、网上挂牌结束后,网挂系统确定的最高报价者应当从网挂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竞买申请书(网挂)》样本,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的要求向挂牌人****交易中心)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核,符合竞买资格的最高报价者与挂牌人签订纸质《成交确认书》,办理有关手续;不符合资格的最高报价者,将按前述规则和须知的有关规定处理,取消竞买资格,并宣布网上挂牌竞得结果无效。
十二、竞得人必须按《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三、网挂系统确定的最高报价者拒绝与挂牌人签订纸质《成交确认书》,或者竞得人不按《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将视为违约,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和处理,并保留追偿其他损失的权利。
十四、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未尽事宜详见《竞买须知》和相关资料;公告内容如有变更,请到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com)、**市自然**网上交易系统(https://gt.****.net)以****交易中心指定的交易场所查询。
(二****交易中心****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0735—****360
账户名称:****交易中心
****银行账号详见网上交易系统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市新区**路109******局二楼201室
联系电话:0735—****388
******厅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0731-****216
****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