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以下简称:出租方)委托,定于2023年5月11日上午9时30分(**时间)在**市**区****交易所对位于****综合楼一楼至五楼物业使用权租赁进行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人士前往**市**区****交易所咨询和竞投。
一、竞投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
(二)资产名称:综合楼一至五楼;
(三)资产面积:占地面积约341.00平方米,建筑面积1882.50平方米;
(四)标的物所在位置:****综合楼一楼至五楼;具体详见附件1《位置红线图》;
(五)出租的起止期限:从标的物交付之日起计共15年;
(六)交易底价:人民币25.00元/平方米/月(含税)(计租面积为:1882.50平方米);
(七)递增情况:每满五年递增10%(装修期结束后开始计算);
(八)租金收取方式:租金先缴交后使用,每月10号前付清当月的租金(遇节假日可顺延);
(九)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0元;
(十)履约保证金(合同押金):人民币200000.00元;
(十一)合同违约金:人民币300000.00元;
(十二)标的物使用范围:商铺,经营范****酒店,经营项目必须是合法经营,不得用于经营危化类、易燃类、废品回收类、仓储物流类、高污染排放类(涉及南府办函[2022]28号的重点关注行业)、制衣类、二手车交易等用途,且须征得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及领取相关证照。报名前,由竞投人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清楚所经营行业是否获得经营许可,相关责任由竞投人承担;
(十三)竞价方式:明标(增价幅度:0.5元/平方米/月/次);
(十四)其它情况说明:
1、租赁物已办理房产证编号:粤房字第****400号,相关经营风险由竞得人承担。
2、租赁期间,竞得人须独立承担下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管理费、建筑物的日常维修保养费、物业经营已知及未知税费等,各项申请申报手续由竞得人自理。若因竞得人原因欠缴上述税、费而产生的后果和责任一律由竞得人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3、水电、道路及配套设施(包含通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排水)的手续和费用缴交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4、竞得人需按竞投租赁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前,竞得人必须将合同保证金****银行账户托收。
5、因政府规划、“三旧”改造或者国家建设需要征收租赁物所在土地及租赁物拆迁时,竞得人须无条件服从,租赁合同从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解除。
6、租赁期间,竞得人须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对经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应当与生产经营同步投产使用。因竞得人经营而产生环境污染、生态系统破坏的,竞得人需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法律责任。
7、出租方按现状交付租赁物,竞得人须按现状使用现有租赁物,不得重建、**、改建现有租赁物。竞得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保持租赁物及其附属物的完好,租赁物的维修、修葺与保养由竞得人负责。如租赁物出现下水道堵塞、水浸、漏水等****维修处理,产生的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
8、竞得人须与出租方签订《消防、环保及安全生产协议书》作为合同补充协议,以明确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双方均严格遵守并执行。
9、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的,竞得人不得将租赁物部分或整体转租给第三方,也不得将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整体转让给第三方。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后,由三村经济社成员代表决定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转租和过户,如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转租的,转租期间,竞得人不得一次性收取承租第三方三个月或以上的租金(含同等数额的保证金),转租期限不得超过10年且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承租期。
10、竞得人不能以租赁物的规划、报建、权属证书等问题为由不履行租赁合同条款。
11、竞得人经营项目必须通过环保、消防等部门审批,不得经营违法违规的行业,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建筑物、土地及附着物。
12、竞得人及承租第三方不按时缴交租金及合同约定应付款项的或不按时支付工人工资的,出租方均有权对竞得人租用的建筑物停水及停电,且不补偿竞得人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13、承租方需先将外墙翻新,外墙砖全部铲除,再喷外墙漆。
14、装修期免6个月租金。
15、承租方每年需交付5000.00元治安费、垃圾费给三村经济社。
16、不得加建、搭建违法建筑物,不得临街铺面乱搭、乱摆卖,保持铺面整洁,道路畅通。
17、欲了解标的物的其他情况,可向**市**区****交易所购买相关《竞价文件》。
二、合格竞投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参加报价的必须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代表。
三、确定竞得人的原则
明标方式确定竞得人的原则
(一)如仅有一位竞投人成功报名且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该竞投人为竞得人。(若该竞投人未能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必须在交易结果公告期内到佛****交易所进行签订,否则视为该竞得人反悔。)
(二)如有二位或以上合资格竞投人参与竞价,则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若全体合资格竞投人均不到场,或到场后因竞投人不报价等原因造成不能确定竞得人的,则采用摇珠方式在全体合资格竞投人中确定竞得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
若无人报名或无合资格的竞投人,另行组织交易。
四、报名时间及地址
(一)时间: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地址:**市**区****交易所(**市**区桂城街道南港路8****中心大楼五楼)。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竞投。同一标的物一人只能报一次名。
3、竞投意向人递交报名资料后,资料不予退回。
(四)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原件核对无误后退回):
1、竞投人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3)参与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竞投人若为自然人,本人必须亲自到场报名:
(1)自然人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加其亲笔签名的复印件。
五、竞价文件售价:每包售价为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以现金形式支付)。
六、报名前竞投意向人可自行到实地勘察竞投标的物,了解实际情况。
七、交易保证金
(一)各竞投人应按竞价文件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存入竞价文件指定账号(账号详见竞价文件),提交方式:转账。
(二)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的名称转帐。为了方便退还交易保证金,不接受任何方式的现金存、汇款,****银行转账,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未取得竞投资格。
(三)请各合资格的竞投人必须在2023年5月9日17时前(**时间)以竞投人的名称将交易保证金转账到指定账号并到账(账号详见竞价文件,****银行查询为准)。交易保证金款项逾期未到账的,视为未取得竞投资格,将不接受其竞价。竞投人必须把保存****银行****银行凭证)原件及《交易保证金交纳凭证》(格式详见竞价文件附件)于2023年5月11日9:30前(**时间)递交到**市**区****交易所以作交款及退款凭证,逾期未递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参与竞价。
(四)交易保证金退还:
1、如无质疑或投诉,未成交的竞投人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30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2、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及竞得人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全额付清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把合同、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及出租方开具的交易保证金退款证明递交到**市**区****交易所核对后30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3、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八、竞投环节
(一)接收证明文件及签到时间:合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3年5月11日9:00至9:30(**时间),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如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到场,必须同时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证明文件到**市**区****交易所现场参加竞价会议,提前或逾期提交的材料,**市**区****交易所恕不接受。
(二)竞价会议开始时间及地址:2023年5月11日9:30(**时间),**市**区****交易所(**市**区桂城街道南港路8****中心大楼五楼)。
(三)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最多只能派2人参加,自然人只限本人参加。
(四)若竞投人及其陪同人员携带有通信工具或可移动上网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手机、手提电脑、ipad等),请于竞价开始前关闭该设备并放置于指定位置。
(五)如竞投人在竞价环节开始后离开竞价现场,将视为放弃本次竞价。
九、处罚机制
(一)经相关部门认定其有下述行为之一的竞投人,将取消其竞投资格,如造成本次交易失败的,交易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
1、凡未按规定提交有效凭证(证明文件、二代身份证原件、交易保证金交纳凭证);
2、严重扰乱竞价会议现场秩序;
3、竞价环节过程中使用通信工具或可移动上网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手机、手提电脑、ipad等)的。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交易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和出租方有权追讨竞得人造成第二次竞价的租金差额:
1、竞投人相互串通竞投的;
2、竞投人采用不正当手段竞得标的物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情况的;
4、竞投人未按照竞价文件要求准时参加竞投报到并造成本次交易失败的;
5、竞投人在竞价会议开始后结束前未经本司许可,擅自离开竞投现场并造成本次交易失败的;
6、竞得人竞得标的物后反悔的(包括但不限于放弃该项目的成交权、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拒绝签订合同、无缴交履约保证金);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十、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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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0757-****9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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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何小姐
联系电话:0757-****5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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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