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关于收回国有(略)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略)之规定,现拟收回**恒邦电器有限公司占用的坐落于**市埭溪工业园创强路5号(埭溪镇72-3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等,现就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收回地块(略):
土地使用权人:(略)
土地坐落:**市埭溪(略)(埭溪镇72-(略));
收回土地面积:(略)
土地用途:(略)
权利性质:(略)
二、涉及该范围的原土地使用者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事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略)提交书面意见及相关材料。如无异议,公告期满后将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注销原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
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略)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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