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新湖街道****服务中心、****中心、圳美残疾人驿站服务评估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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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填报日期: 2023年 04月 28日 | |
根据《****财政局关于2018-2019****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2022年度新湖街道****服务中心、****中心、圳美残疾人驿站服务评估 | |
****中心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为全面了解新湖街道****服务中心运营服务项目、****中心服务项目、圳美社区残疾人驿站运营服务项目的实施情况,了解运营机构在服务过程中提供的具体服务及工作开展情况,促进项目规范运行,提高项目社会效益。客观评估项目目标达成情况、指标完成情况、经费使用与管理规范情况及服务产出与成效情况,秉承“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宗旨,总结经验、发现不足,为未来项目发展提供科学建议。 |
项目预算金额:29600元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市**区新湖街道公共服务办 地址:**区新湖街道圳园路268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7520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3年04月28日 |
备注: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市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