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4-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商环审〔2023〕04号 | 所属主题: | 辐射类建设项目审批 |
商环审〔2023〕04号
****公司****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华凯环境****公司编制的《**京雄商铁路**秦庄牵引站22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公司《**京雄商铁路**秦庄牵引站22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报告》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本****园区,包括**I商锦线π入秦庄牵引站220kV线路工程、还建I商锦220kV****电站间隔扩建。
(一)I商锦线π入秦庄牵引站220kV线路工程:**线路起于秦庄牵引站,止于现状Ⅰ商锦线π接点,线路路径全长0.9km,2条单回路平行架设;同时**双回转角杆2基,还建220kV崔锦线0.06km。
(二)还建Ⅰ商锦220kV线路工程:**线路起于**变,止于锦程变,线路路径全长20.1km,其中单回路架空架设11.1km,利用**~锦程Ⅱ回同塔双回路(单侧挂线)备用侧新挂线9.0km。同时本期新立1基双回路终端塔,并挂线。
(三)间隔扩建工程:本期扩建220kV锦程变220kV配电装置区北数第三出线间隔;在220kV**变220kV出线间隔北侧扩建1个出线间隔,同时将原Ⅱ商锦线调整至新扩建间隔,本期**至锦程变的220kV线路占用原Ⅱ商锦线间隔出线,间隔扩建及调整位于站内,不新增占地。
本项目总投资417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56%。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主要污染因子能够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得到落实。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三)优化线路路径,应避让生态保护红线、饮****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确实不能避让必须经过的,应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线路与公路、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河流等交叉跨越时应按规范要求留有足够的净空距离。
(四)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三、建设及运营单位应建立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确保各项污染因子达到标准要求;制定详细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发生事故时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五、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工艺、规模等发生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报我局审批。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