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土批函(5)〔2023〕8号
****关于**市2023年
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市2023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委员会、****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2.0252公顷(水田0.1529公顷、旱地0.1070公顷、乔木林地0.1536公顷、其他林地0.2297公顷、农村道路0.0612公顷、坑塘水面1.3091公顷、沟渠0.0117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1356公顷(河流水面0.0439公顷、裸土地0.091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委员会的集体建设用地0.0056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0056公顷);共计2.1664公顷土地,作为你市2023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2599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七、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3年4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财政厅、
****保障厅、林业局,**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