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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交的《****社区****中心、****中心****中心项目规划及建筑方案》****委员会2023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现就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规划指标
(一)规划位置:**市潇贺大道与福宁路交汇处北侧。
(二)规划用地面积:1695.38平方米。
(三)主体建筑物性质:社会福利用房等。
(四)总建筑面积:3285.01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961.03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323.98平方米)。
(五)建筑占地面积:484.70平方米。
(六)建筑密度:28.59%。
(七)容积率:1.75。
(八)绿地率:35.00%。
(九)建筑高度:不高于23.90米(详见附件)。
(十)停车位:机动车停车位30个(含新能源停车位3个,无障碍停车位1个),非机动车停车位30个。
(十一)场地标高及建筑间距、建筑退距等指标详见附件。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建筑设计相关内容
(一)建筑层数:地上6层,地下1层。
(二)立面色彩及材质:主色调为白色,辅色调为灰色,主要材质为真石漆、铝合金百叶等。
(三)建筑具体尺寸、绝对高程、立面形式、风格及色彩等内容详见附件。
三、原则同意综合管线及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内容
电力、通信、污水、排水、燃气、垃圾收集点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详见附件,各专业的深化设计应在下一阶段予以完善。
四、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设计内容应满足发改、地震、环保、消防、水利、人防、园林、交通、电力、通信、污水、排水、市政、建筑节能、海绵城市建设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要求,并在下一阶段中完善相关内容。
(二)开工前,应完善相关用地手续。
(三)本方****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配建停车位充电设施。
(四)相关配套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五)下阶段的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应依据本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设计;后续建设中如对规划及建筑设计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应按程序重新办理方案调整的审批手续。
(六)本方案总平面方案有效期为2年,建筑设计方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可凭本方案****服务中心我局窗口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逾期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本方案无效。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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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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