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关于2023年5月4日拟对浙江乌溪江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环境局**分局关于2023年5月4日拟对**乌溪****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05 08:5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乌溪****电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5月9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乌溪****电站
建设地点:**市**区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电站为日调****电站,装机容量298MW(2×149MW)。****电站下泄流量不小于7.71m3/s,****电站下泄流量不小于8.53 m3/s 执行生态流量下泄。
公众参与情况:已上网公示项目环评报告表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各类生产废水经处理达到相应回用标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绿化浇灌和场地洒水抑尘;保证评价范围内乌溪江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排放限值,同时使敏感点和周边的环境空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 类标准。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环****管理科
联系电话(传真):0570-****695
通讯地址:**市**区府前路8****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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