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05月 05日至 2023年05月1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启德路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510425
联系电话:020-****9557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区 |
建设单位 | **** |
项目概况 | ****建设项目拟建于**市**区江高镇珠江村**中路15号101室,项目厂区占地面积6800m2,建筑面积8340m2,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项目主要建筑:租用1栋3层建筑首层和二层作为生产车间,1栋4****办公室。主要生产工艺及产品:外购PET颗粒、PP颗粒、UV油墨、OPP保护膜、橡胶磁体、水性复膜胶等作为原材料,经挤压成型、冷却、印刷、覆膜、复合、切割、包装、破碎等工序年产3D立体画300万片、3D冰箱贴250万片、3D拼图200万盒、3D卡片1亿张。主要设备:PET拉片机1台、PP拉片机1台、胶印机2套、全自动覆膜机1套、桥式过膜机2套、全自动卡纸裱纸机1台、啤机2台、程序控制切纸机1台、模压机1台、标签印刷机2台、破碎机1台等。 |
环评机构 | ******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挤压成型、覆膜、复合、印刷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切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脉冲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厂区内VOCs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降噪处理。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4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五)该项目VOCs排放总量按《报告表》要求进行控制。 (六)后续国家或地方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要求的,从其规定。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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