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凯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大岭山镇莞长路大岭山段191号1号楼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清慧综合****公司 |
项目概况 | ****位于**省**市大岭山镇莞长路大岭山段191号1****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54′48.690″,东经113°48′33.020″)。主要从事 五金冲压件、模具、电子散热片、环氧板、线圈的生产,项目占地面积2000m2、建筑面积4000m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环氧板切割、打孔、锣型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空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烫锡工序产生的烟尘(锡及其化合物)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周界外浓度未超过**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周界外浓度未超过**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磨床加工产生的烟尘(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周界外浓度未超过**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废水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至市政管道,引至****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研磨废水、环氧板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添加。超声波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砂滤+碳滤”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定期补充添加 固废治理措施: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公司处理;危险固废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 噪声治理措施: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排放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公司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5-05 |
联系人 | ****环境局****分局 |
联系电话 | ****0039 |
通讯地址 | ****园区红棉路6****科技园10号楼228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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