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方、承租方需自行在市和旗市区公共**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分别进行单位注册。自行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第三方数字认证服务企业现场分别办理各自的数字证书。双方需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网上操作完成,产权交易需资格预审的,由委托方在出租公告(文件)规定时限内,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内委托方系统内审核意向承租方在系统内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并在系统内确认意向承租方竞买资格。合格的意向承租方按出租公告(文件)和竞价规则的规定,在意向承租方系统内进行网上限时竞价和实时查看竞价结果。 2、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要求的金额和方式将保证金交纳至呼****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在市和旗市区公共**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系统内提交电子版报名材料并按公告要求的金额和方式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委托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挂牌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上竞价方式确定成为最终的受让方。 4、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报名截止日下午16:00前将报名资料上传至市和旗市区公共**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或将纸****公司,****公司审核。并对诚信库及电子版报名材料或受让资料相关信息、证照和资质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法定责任。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公司指定账户。我公司在收到年租金、交易服务费、《租赁合同》(原件)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5、对承租房屋的使用(经营)要求: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的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7、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委托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建筑承重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委托方与相邻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委托方。承租方需按规定报批消防的手续。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委托方有权监督并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承租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委托方对承租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8、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或与他人调剂交换,否则委托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房屋。 9、税费的负担:房屋交付日之前产生的水、电、采暖、卫生、物业等费用由委托方承担(有原承租人的由原承租人承担),房屋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税外一切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采暖费、物业费等)由承租方承担。 10、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委托方监督检查。 11、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委托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