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2023年普通国道路基路面养护工程第1号补遗书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修改。鉴此,发布第1号补遗书。
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内容修改为:
一、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伍拾万元人民币。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投标保证金专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市**区公共****办公室;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支行;
账 号:按系统随机分配账号。
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确****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请提前交纳,否则后果自负)。
二、缴纳方式
投标人登陆**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业务办理”--“缴纳保证金”模块:
缴纳方式之一(按项目在线支付):投标人通过网银(电汇)方式,****银行基本账户汇出,一次性足额缴纳。
缴纳方式之二(联保资金支付):联保资金小于项目投标保证金时,按系统提示,****银行基本账户汇出,一次性足额补交差额。
申请联保资****协会秘书处,联系电话0570-****610。
缴纳方式之三(电子保函):使用电子保函方式缴纳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市公共**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规则(试行)》。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提供不低于招标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担保,否则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以电子保函实际获得时间为准。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所遇一切相关问题及相关纠纷,均由投标人与保函出具机构之间自行解决,****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软件公司联系人:郑工,联系电话:130****5370,****980000。
保证金室,咨询联系电话:0570-****230。
投标人如有违反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规定,作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处理的,保函出具机构收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担保赔偿款汇入市监管办投标保证金专户。
三、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出现上述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告知**市监管办登记后,保证金不再退还给投标人。
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到网上查看,无需书面确认,视为已获取,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
招标代理:****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