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23-05-06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江****集团东-扬子江路)工程 |
标段编号 | ****015002 | 标段名称 | 江****集团东~世纪大道)两侧生态绿化工程施工2标段 |
工程类型 | 施工 |
江****集团东~世纪大道)两侧生态绿化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江****集团东-扬子江路)工程(项目名称)****行政审批局以通行审投审[2020]8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集团东~世纪大道两侧生态绿化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市**区
2.1.2合同估算价:1标段约333万元;2标段约408万元;3标段约571万元。
2.1.3工期要求:38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5月23日,竣工日期:2023年6月
3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4质量要求:合格(其中,苗木成活率100%,并且长势良好。)
注: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中质量承诺为“合格”即可。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如下:
1标段:桩号K0+000~K1+180**大道两侧、桩号K1+180~K4+420**大道北侧的绿化、景观等工程,**费约333万元,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标段:桩号K4+420~K6+150**大道两侧、桩号K6+150~K7+270**大道北侧的绿化、景观等工程,**费约408万元,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标段:桩号K7+270~K9+100**大道北侧的绿化、景观等工程,**费约571万元,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如下: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2标段:
①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或②****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或③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8年以上的技术人员。且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3标段:
①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或②****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或③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10年以上的技术人员。且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注: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参照城建【2009】157号文件,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即a、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必须提供:投标人(或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与其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和投标人(或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日前最近6个月(2022年10月到2023年3月或2022年11月到2023年4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若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中体现缴费类别的,则至少包含养老保险。)]。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3.4其他要求
近2年(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2年)内,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1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1年)内,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3个月(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3个月)内,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5年(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企业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交易网上发布。
9. 特别提醒: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项目不收取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4)本工程采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硬质场、路须符合国土用地规范,建议中标人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测绘单位定点放线,未经有资质的专业测绘单位定点放线施工,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负。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 |
地 址 | **市**区银河路70号 | 地 址 | ****科技城潇湘路99号诚来智大楼5楼 |
联系人 | 薛强 | 联系人 | 冯建敏、吕俊峰 |
电 话 | 0513-****1689 | 电 话 | 冯建敏(151****4928) 吕俊峰(185****3166) |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