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入驻电子卖场各供应商营造公平竞争的交易环境,锡****交易中心根据《****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采购电子卖场实际工作,制定了《****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上架商品审核规则》,盟财政局已批复,试行。
二、工作要求及目标
锡****交易中心根据《****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使工作人员审核上架商品时有统一的标准。
商品上架审核内容包括:对商品品目的审核、对商品名称的审核、对商品型号的审核、对商品图片的审核、对商品参数的审核、对商品上架的审核、对商品价格、内容发布违规处理,同时记入诚信评价。
三、文件执行范围
《****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上架商品审核规则》适用于****采购电子卖场各入驻供应商上架的各类商品。
四、核心内容解读
(一)对商品品目的审核
供应商发布的商品须符合集中采购目录中已经明确采购规则为电子卖场采购的商品品目分类;商品品目原则上应该选择电子卖场设置的最底层品目。
(二)对商品名称的审核
要求名称必须清晰、准确描述商品特性。供应商所上架商品名称中的品牌、型号、规格、品目等信息,必须与上架商品一致。商品名称中不得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词汇等内容。
(三)对商品型号的审核
商品型号应按照实际情况填写,且型号中不得出现中文。****政府强制、环保采购产品,则须与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型号一致。
(四)对商品图片的审核
电子卖场商品单张图片支持JPG、JPEG、PNG格式;每款商品必须提供1张主图,商品主图不得出现除品牌LOGO以外的水印,且不得为拼接图片。商品图片要求须清晰明确的展示商品相关属性。
(五)对商品参数的审核
商品各属性项应按实际情况填写,供应商录入商品时如无法找到对应的参数项和参数值,须由供应商填写“电子卖场品目参数申请表”,由电子卖场审核增加;对于商品的认证内容及服务承诺,应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六)对商品上架的审核
供应商上架的商品属性必须与实际商品相符且描述完整,同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供应商上架商品属性项中的必填项信息必须全部据实填写;禁止发布国家及地方各类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允许销售的商品;对供应商在电子卖场重复上架的商品,电子卖场审核不予通过,如商品信息等发生变动,可由供应商先下架商品修改后再重新提交上架商品审核。
(七)对商品内容发布违规处理
对出现违规情形的商品,或不符合商品信息发布规范的商品,电子卖场有权直接将该商品下架,并按照电子卖场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八)对商品价格违规处理
电子卖场负责商品的日常巡检,并根据价格预警功能对发布的商品进行监督管理。
五、文件实施时间
本规则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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