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保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
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关于做好口腔种植体价格专项治理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3〕39号)等文件要求,依据《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LM-OI-2022-1)》有关条款,现就做好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种植体系统集采)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主体
****医疗机构。鼓励未报量****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省际联盟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以下简称“中选产品”)。
二、采购品种和协议采购量
(一)采购品种。****办公室公布的中选产品(详见附件)。
(二)协议采购量。****医疗机构在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确认的采购量。
三、采购周期
自2023年4月20日起执行口腔种植体系统集采中选结果,采购周期为3年。在采购周期内,每年续签一次采购协议。
四、主要任务
(一)执行带量采购结果。医疗机构原则上应组套采购中选的种植体和修复基台,因临床需要按部件单独采购的,可按部件采购。配件包按实际需要决定是否使用,如需使用,按中选产品系统内该部件的中选价格采购。采购协议量完成情况,将以同一产品系统的种植体和修复基台(比例为1:1)实际采购完成的套数进行统计,配件包不计入协议采购量。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医疗机构应优先选用中选产品系统。
****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行为。医疗机构在使用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系统时,****一中选产品系统内根据临床需要选择不同规格、型号的部件组套使用。医疗机构使用非专用的动力工具费用、配套工具产生的清洗消毒等相关费用,****医疗机构承担。
(三)保障供应配送。生产企业是产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质量和供应入围标准,坚决防范因价格下降而降低产品质量的行为。生产企业、****医疗机构需求及时配送中选产品、提供手术专用工具和伴随服务,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生产企业应确保****医疗机构需求,并按照合同进行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保障,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保障供应问题造成采购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被视为失信行为。
(四)加强监测考核。****医保局要加强集采工作精细化管理水平,按照“每月监测、年度考核”的要求,****医疗机构执行协议采购量进度等情况,确保完成采购周期内合同用量;要做好日常供应和配送监测,实时关注供需变化,及时研判短缺风险。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医保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推动政策落实,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将执行中选结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及时反馈至上级部门。
(二)加强宣传工作。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关切,合理引导预期,努力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压实主体责任。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落实责任分工,层层传导压力,确保结果平稳落地。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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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