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政征办发〔2023〕2号
关于2023年度**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
实施准入备案的通知
各房地产评估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征收评估行业管理,保障我市房屋征收评估市场化、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政府关于印发**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苏政发〔2011〕91号)及宜政规发〔201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准入备案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准入备案应具备的条件
1、资质等级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且在有效期内;
2、从事房屋征收评估的****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征管办)培训合格并取得征收评估上岗证;
3、注册地不在**的评估机构须在**市设立分支机构,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固定的办公地点。
4、行业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
二、准入备案应提供的资料
1、省住建厅或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以上(含三级)房地产评估资质证书,外地评估机构备案报名时需提供注****管理部门盖章的从事房屋征收评估业务二年以上证明、分支机构登记证明、**省住建厅对分支机构的备案证明及办公场所证明(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执业人员花名册;
4、在**执业的专职房地产估价师(不得少于3人)注册****社保局出具的社保证明;
5、经市征管办培训合格发放的房屋征收工作人员上岗证(新备案的暂时不需提供);
6、法人的身份证;
7、备案登记表(附件1);
8、单位基本情况简介;
9、廉政承诺书(附件2)
10、市征管办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未经登记备案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不得在我市从事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三、备案时间及程序
拟申请准入备案的评估机构于2023年5月9日至5月23日17:00之前持上述材料到市征管办(**街道陶都路115号东副楼337室)进行申请备案。备案资料经审查合格后将在****住建局网站进行公布,备案目录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下年度目录公布之日止。
附件:1、**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准入备案登记表
2、廉政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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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