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8日我局拟对1个阀体自动化生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2932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新区赵声路398****中心2楼C04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 |
项目名称 | 年产120万件智能驾驶集成阀体自动化生产技改项目 |
建设地点 | **新区姚桥镇瑞业路6号和9号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秉欣年****公司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15000万元,利用公司现有一区3号厂房及二区悬架车间空余部分,****中心、高压清洗机等设备,建设年产120万件智能驾驶集成阀体自动化生产技改项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生产工****处理站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管至****处理厂。 (三)本项目的废气主要为湿式机加废气和食堂油烟废气。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管道引至楼顶排放。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中型标准。项目在圆锯下料、车削、钻孔、铰孔加工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水溶性乳化液进行冷却、抑尘,该过程产生湿式机加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其中,一区3#车间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二区悬架车间有机废气产生量较小,厂区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中排放限值。 (四)****加工中心、高压清洗机等,应严格落实优化布局、厂房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 (五)本项目产生的废乳化液、废包装桶属于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铝下脚料、铝屑、不合格品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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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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