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备注/文号:晋自然资审〔2023〕128号
- 发布机构:自然**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09
****开发区****基地****开发区****园区),**商务设施用地,西至24米**路,南临36米泉源路,北至16米翔源路,总用地面积56728平方米,用地性质商业设施、商务设施用地。其中一期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0085号)并已建成,为与二期设计方案相协调,本次拟申请对一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进行改造,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1、总平面布局(场地出入口、绿化、停车位布局)结合二期项目重新设计, 增加项目分期情况及二期表达。
2、1#楼、2#楼内部功能、屋顶设计根据需要重新调整、改造,建筑外立面结合二期重新设计改造。
3、根据以上调整,相关图纸及经济技术指标表对应调整。
经审查,本次调整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符合规划批准要求。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以上调整。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行政许可法》、《****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省实施办法》、《****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变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2023年5月10日至5月23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提出]。
****办公地点:**市世纪大道晋兴成发大厦四楼,电子邮箱:****@sina.com,联系电话:****9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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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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