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司竞价公告
竞价单编号:****
****公司****公司就市场煤采购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煤种:无烟煤
2. 采购数量:40,000吨
3. 交货地点:**,**市,**市,****公司****公司
4. 交货日期:2023-05-15 至 2023-06-20
5. 运输方式:汽运
6. 交货价格:到厂价
7. 数量验收方式:厂方
8. 质量验收方式:厂方
9.货款结算方式:1.乙方煤炭到厂后,对于火车发运方式的甲方凭乙方提供的铁路领货凭证原件给乙方办理煤款预结算,甲方收到铁路领货凭证原件后按入厂过衡吨数测算煤价,并以不高于50%的测算煤价支付预结算款。对于汽车发运方式的,乙方可凭到厂过磅单到甲方办理预结算款,甲方按入厂过衡吨数测算煤价,并以不高于50%的测算煤价支付预结算款。 2.以进厂单批次化验结果计价一票结算,甲方可按乙方要求的到厂煤批量办理煤款结算,乙方向甲方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21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 3.付款方式:合同单位、银行帐号必须与合同一致。付款方式:电汇、银行转账等。。
10. 是否含税:含税
二、交易平台
****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3-05-11 12:19:35
四、质量标准
发热量(收到基低位) | kcal/kg | ≥4,000 | <3,400 |
空干基全硫St,ad | % | <3.5 | ≥4.5 |
干燥无灰基挥发份Vdaf | % | 8-20 | ≤6或≥25 |
收到基灰分Aar | % | ||
全水分(Mt) | % | <15 | ≥15 |
空干基内水(Mad) | % | ||
粒度 | mm | ||
灰熔点(ST) | ℃ | ≥1,300 | <1,300 |
哈式可磨系数(HGI) | HGI | ≥50 | <50 |
五、奖惩标准
(一) 合同价格=煤价+运费+杂费
1. 煤价(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3%】),采用【单卡计价/按吨计价】方式
煤价=基准价格+质量调整价+数量调整价+其他因素调整价
(1) 基准价格:质量指标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第3项约定标准的煤炭到厂交货含税基准价格,具体如下:
品名/煤种 | 热值范围 【千卡/千克】 | 热值基准价格 | 加权方式 | 基准价格公式 |
无烟煤 | 4000 | 【基准卡价(元/[(千卡/千克)×吨])】 | 【单批次(单个煤样)】 | 单批次收到基加权低位发热量×热值基准价格 |
(2) 质量调整价:
①发热量指标以本合同第一条第4项约定的各品种“煤炭质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按照品种基准价格/相应基准发热量进行加价或减价。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
品名/煤种 | 煤质指标 | 指标范围 | 变化幅度 | 价格增减额 (价格或比例) | 增减基准 | 加权方式 | 质量调整价公式 |
【无烟煤】 | 【热值】【千卡/千克】 | 【4000及以上】 | 【1】 | 【 基准卡价 元/[(千卡/千克)×吨]】 | 【4000】 | 【单批次】 | (单批次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
【无烟煤】 | 【热值】【千卡/千克】 | 【3800-3999】 | 【1】 | 【(基准卡价+0.001)元/[(千卡/千克)×吨]】 | 【4000】 | 【单批次】 | (单批次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
【无烟煤】 | 【热值】【千卡/千克】 | 【3600-3799】 | 【1】 | 【(基准卡价+0.003)元/[(千卡/千克)×吨]】 | 【4000】 | 【单批次】 | (单批次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
【无烟煤】 | 【热值】【千卡/千克】 | 【3400-3599】 | 【1】 | 【(基准卡价+0.005)元/[(千卡/千克)×吨]】 | 【4000】 | 【单批次】 | (单批次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在3400千卡/千克及以下时,按原煤价格20元/吨结算。
2.其他因素调整价:
1)硫分调整价:空气干燥基全硫以3.5%为基准,每上升0.1%扣减1.0元/吨,超过4.0%(含4.0%)的每上升0.1%扣减5元/吨(不分段考核)。不足0.1%部分,按比例扣减。
2)挥发分调整价:干燥无灰基挥发分要求控制在8~20%,上限以20%为基准,每上升1%扣减3元/吨。下限以8%为基准,每下降1%扣减3元/吨。不足1%部分,按比例扣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法规、政策变动,对买、卖双方交易价格造成影响的,则由买、卖双方协商进行价格调整。
(二)所供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对卸输煤设施、煤炭制粉系统及燃煤设备造成意外损坏的物质,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由卖方承担。符合下列条件的,买方有权拒收并终止合同:
1)空气干燥基硫分St,ad超过4.5%;
2)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低于3400千卡/千克;
3)灰溶点ST小于1300℃;
4)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小于8%或大于25%;
5)收到基全水分大于15%;
6)煤质掺假,掺泥、掺矸石(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低于1000kcal/kg,下同)等掺假重量超过1%或掺假热值低于合同基准热值1000 Kcal /kg;
(三)掺假考核:
1.抽查发现颗粒度大于50mm的矸石(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低于1000kcal/kg)量占比大于0.5%(含0.5%,下同),小于1%的,按实际含矸量5倍扣吨处理;矸石含量大于1%的,买方有权拒收并终止合同。
2. 掺假劣质煤收到基低位发热量比第三方检验热值偏低1000kcal/kg及以上,掺假劣质煤占比达到1%以上的,对该批次合同煤量在结算时按应结算价格下浮10%进行结算。
(四)违约责任
4.1因乙方原因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发运煤炭的,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逾期交付发货超过七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实际经济损失,并且依照10元/吨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2因乙方提供的煤炭不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导致甲方缺煤停机或造成设备异常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的经济损失,并且依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3因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视为乙方严重违约,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的经济损失,并且依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4合同执行量低于合同量90%或高于合同量110%的,必须要签订补充协议。
(五)其他约定事项:
5.1. 乙方必须按合同指定的站点和煤种发煤,若需变更发站,必须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可以拒收。
5.2 因乙方超合同发煤、煤炭质量等问题引起的延时占用等铁路收取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5.3因运载引起的铁路违约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5.4乙方不得参与、干涉采制化,严禁乙方与甲方涉及入厂数量和质量验收人员接触,一经发现,按违约处理,并延期6个月支付煤款。
5.4.1乙方与甲方工作人员勾结、弄虚假作,损害甲方利益的,按违约处理,乙方同意按本合同项下金额的30%承担违约责任。
5.5交货量系基于甲方电量计划进行确定,甲方可根据实际电量的减少或增加对计划交货量进行调整,提前三日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调整交货进度,乙方未按要求执行的发运量,甲方有权拒收或对该部分发运量在结算时按30元/吨作违约扣款考核。因调整交货量计划导致合同期限无法完成合同量的,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以**合同期限的方式把调整发运量的影响时段按2.0倍时间进行延期。
5.6为确保环保运输,乙方发往甲方煤场的汽车运煤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全遮盖,在到达入厂铁路道口前方能取开遮盖物。运输车辆出厂离开铁道口前必须安排人员把车轮冲洗干净后,方能离开厂区。如乙方违反规定,甲方在结算时将按200元/车次进行扣款。
5.7卖方必须加强对进入买方煤场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必须遵守买方的《煤场运煤车辆及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和《外来车辆进入厂区道路交通及现场安全须知》,违反买方的《煤场运煤车辆及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和《外来车辆进入厂区道路交通及现场安全须知》而造成的安全事故,为此产生的后果由卖方负责。
4.8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公司****公司
2. 联系人:周卫输
3. 联系电话:138****3393
八、备注
受****委托,中国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由大唐****公司负责运营。 平台对煤炭竞价实行有偿服务,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价服务费收费主体单位:大唐****公司。 二、竞价服务费交纳对象:煤炭供应商(不含承运等供应商)。 三、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1元/吨(含税)。 四、竞价服务费收取及确认规则 具体规则请参照平台《供应商须知》、《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 五、竞价服务费缴费账户: 账户名称:大唐****公司 收款银行:****银行****公司****营业部 银行账号:111********013921 大额支付行号:103****17111 税务登记号:****0200MA5TGN5W6D 邮寄地址:**市**区银河大街6号院1号楼B座10层 邮政编码:100040 联系电话见平台首页。
九、合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