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沿口古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古镇入口区建筑整治、码头区建筑整治景观配套、市政道路工程一期、市政管网工程一期)施工招标澄清通知及补充通知
第2号
各投标人:
现将**县沿口古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古镇入口区建筑整治、码头区建筑整治景观配套、市政道路工程一期、市政管网工程一期)施工招标文件澄清及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澄清通知部分
提问一:关庙组团已征收仿古建筑工程:F目43不上人保温坡屋面297.82m2项目特征8.瓦品种、规格:灰色小青瓦;F目44不上人不保温坡屋面111.57m2项目特征6.瓦品种、规格:灰色小青瓦;从控制价来看,不应该包括小青瓦。清单组价是否不包括小青瓦,小青瓦统一在F目97小青瓦屋面845.97m2中考虑
回复一:F目43、F目44清单组价包括小青瓦。F目43、F目44为框架结构坡屋面含小青瓦,F目97为木结构小青瓦屋面。
提问二:王爷庙组团已征收仿古建筑工程、湖广会馆已征收仿古建筑工程中干作业成孔灌注桩(D≤600mm)控制价清单单价407.59元/m,总工程量238m+247m,合计485m即95.18m3,没考虑“单位工程工程量在150m3以内时人工*1.25、机械*1.25”,控制价不足,是否是没有考虑桩芯砼,是考虑在下面的护壁中
回复二:已综合考虑。
提问三:清单名称中有已征收和未征收的,这两种有何差异施工时是否存在阻挡
回复三:****政府和房屋所有权人已签订补偿协议的房屋,****政府和房屋所有权人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房屋。施工时如出现阻挡情况,发包人及相关部门将配合承包人共同解决。
提问四: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1.4.1(8)其他要求“企业注册地不在**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因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在入川备案申请中无此备案专业选项,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备案后,截图信息只能显示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编号,请问这种情况的截图信息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四: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备案后的截图信息只能显示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编号,这种情况的截图信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提问五:观音寺组团牌坊工程F目33匾额--有字、F目34匾额--无字无规格型号,请明确
回复五:两块,单面有字,规格675*2110(宽*高)。“观音寺牌坊主立面图”详见招标系统附件所上传图纸,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提问六:发布控制价中无材料的明细价格,是否可以提供
回复六:招标人不提供。
提问七:控制价中存在空白工程量的单价措施费清单,例如单体序号166项目,空白的单价措施清单,应该是有工程量的,存在清单措施费未算,导致措施费总价不合理的偏小于实际情况能否重新核实调整
回复七:单价措施费清单漏计工程量及组价。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单位清标过程中,根据施工图纸,参考其他单项工程中的清单单价。
提问八:景观雕塑单体无设计详图,请提供完整图纸。
回复八:景观已控制雕塑的平面尺寸,竖向标高,及材质,具体雕塑样式及结构做法,****公司二次深化设计。
提问九:古镇入口区园林绿化工程单体与码头区园林绿化工程中清单63条无抱鼓石具体详图,请提供具体做法详图。
回复九:石材摆件为老旧材质摆件,无需新做,根据尺寸采购类似意向的即可。
提问十:仿古建筑中木材油漆做法未明确,请明确。
回复十:木材刷漆遍数和做法建筑修缮施工图设计说明(二)图号S-02中第8、9小条。
“施工图设计说明(二)图号S-02中第8、9小条”截图详见招标系统附件所上传图纸,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提问十一:仿古建筑中小青瓦屋面控制价综合单价为221.32元/m2(例如水街吊脚楼组团已征收仿古建筑第67条,其他仿古建筑中小青瓦屋面均有这个问题,且单价不一致,如关庙组团中小青瓦屋面只有163.48元/m2),严重低于市场价,是否考虑利用旧料,如利用旧料请明确利用比例。
回复十一:综合单价221.32元/m2为已征收和未征收工程中的小青瓦屋面。综合单价163.48元/m2为文物修缮工程中的小青瓦屋面。具体做法详设计图纸。
二、补充通知部分
1、第一章招标公告3.1.2业绩要求中的注“(3)类似项目业绩证明资料除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的应附材料外,投标人还应提供的材料:“**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已备案公示的截图【包含“工程基本信息”截图及“竣工验收信息”(或“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截图】”修改为“(3)项目业绩证明资料除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的应附材料外,投标人还应提供的材料:“**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已备案公示的截图【包含“工程基本信息”截图及“竣工验收信息”(或“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截图】”。
2、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评审标准中的“注:须附相应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扫描件……”修改为“注:须附相应职称证书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扫描件……”。
3、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企业资质与业绩——2、企业业绩评审标准中的注“(3)类似项目业绩证明资料除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的应附材料外,投标人还应提供的材料:“**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已备案公示的截图【包含“工程基本信息”截图及“竣工验收信息”(或“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截图】”修改为“(3)项目业绩证明资料除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的应附材料外,投标人还应提供的材料:“**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已备案公示的截图【包含“工程基本信息”截图及“竣工验收信息”(或“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截图】”;增加注“(4)投标人所提供的已完成项目业绩(含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全部都应填入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九、资格审查资料——(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不预付,按工程进度支付。”修改为“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中的“360【其中:码头区建筑整治景观配套工程、市政管网工程一期(码头区部分)必须在2024年1月15日前完工】日历天(每月均按30天计算)”修改为“360【其中:码头区建筑整治景观配套工程、市政管网工程一期(码头区部分)必须在2024年1月15日前完工】日历天”。
6、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由“2023 年5月22日09时30分”修改为“2023 年5月 26 日09时30分”。
7、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已上传系统,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3年5月9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