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锋锂业年产12000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签发的部令 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有关规定,特向公众进行第二次公告。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赣锋锂业年产12000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
项目性质:改扩建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高新区阳光大道以北、**大道以东,现有赣锋马洪厂区内
项目所属行业: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C2619
项目概要:项目总投资:12139.71万元。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3256.02m2,**纯碱压浸车间(建筑面积约2930.75m2):锂精矿料浆配料工序、加压浸出工序、过滤洗涤工序、碳酸氢化工序、酸化工序;同时依托现有一期碳酸锂车间的热解装置和烘干系统;项目**配套土建工程、供电配电、自控系统,给排水、消防、通风系统等,形成年产碳酸锂12000t,副产硫酸锂360t的生产规模;项目另**100t锅炉房(建筑面积约3453.47m2),用于区域蒸汽供应。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 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废气主要为硫酸雾、锂辉石仓顶粉尘;此外为锅炉天然气燃烧加热废气。硫酸雾采用碱液喷淋吸收,锂辉石仓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处理,锅炉的天然气燃烧为直排。正常工况下,项目硫酸雾采用碱喷淋治理措施,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中相关标准;锅炉燃烧废气排放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中以气体为燃料的锅炉的排放标准;锂辉石顶仓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处理,废气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3中限值。废气均能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
2. 地表水环境影响
项目废水包括换热器清洗废水、酸雾喷淋废液、锅炉排污水、地面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换热器清洗废水混入一期氯化钙工序,进入氯化钙制备消化。其余生产废水均汇入赣锋二期生产废水站处理,处理后回用生产,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同****处理厂管理要求中较严要求。项目仅生活污水外排,对环境影响很小。
3. 声环境影响
营运期噪声来源于压浸车间里的各生产设备的风机、泵、行车等运行产生的噪声,在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防噪措施后,各方位厂界噪声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的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 固体废物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包括废布袋、导热油、废滤带、锂钠渣、废过滤膜(锅炉软化水)、废原料包装和生活垃圾等。所有固废均采取措施妥善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措施
1. 废气
硫酸雾采用碱液喷淋处理,仓顶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
2. 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无外排;生活污水产生量少,采用标准化粪池处理后能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3. 噪声
对高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减震或隔声罩装置;最大程度降低了噪声影响。
4. 固废
废布袋、废滤带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瓷厂综合利用;废过滤膜定期外送填埋处置;废导热油、废机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
四、 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评结论要点
本项目为本项目属于C2619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1年修改)》中不属于该目录中的鼓励类项目,也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基本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同时,本项目已取得新****开发区****改革局备案文件,项目统一代码为:2302-360598-04-01-753360。因此,项目的建设在产业政策方面是可行的。
项目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和固废。项目三废采用有效措施治理,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因此,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只要建设单位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范和本环评的要求认真落实治理和防治措施,并加强生产过程中的运行管理和污染监测,并注意检修及维护,在此基础上,在保证各种治理措施和设备正常运转。从环保角度考虑,本项目建设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该类项目及建设内容的了解程度
2、公众认为建设项目对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
3、公众对项目所在地周围的环境现状的看法
4、公众对项目投产后最担心的环境影响
5、公众对项目投产后环境的影响的可接受程度
6、公众是否同意项目的选址
7、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基本态度
8、其他意见和建议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①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②电话反馈意见③电子邮件等方式与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联系。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六、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单位名称:****
(2)单位地址:**市高新区阳光大道以北、**大道以东,赣锋马洪厂区
(3)联系人:高建勤
(4)联系方式:180****9323
七、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九众****公司
联系地址:**市**区白竹路安监环保大楼
八、接受公众意见起止日期
自公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公示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