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海尾河水质提升工程—兰庭等部分小区和沟渠污水直排治理建设工程补遗书1号
**县海尾河水质提升工程—兰庭等部分小区和沟渠污水直排治理建设工程补遗书1号
致各投标人:
现对**县海尾河水质提升工程—兰庭等部分小区和沟渠污水直排治理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如下更改:
1、根据《****委员会等****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时,减免投标保证金,降幅不得低于现收取数额的50%”,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保证金金额:¥100000.00(壹拾万元整)更改为:¥60000.00元(陆万元整)。
2、《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注:① 补遗书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② 请投标人自行登录**省公共**交易信息网收取补遗书内容,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补遗书。
联系人:杨洁慧、杨波
电话:151****9507、184****2019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3 年 0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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